党员干部办理婚宴,收了下属给予的礼金是否属于违反纪律行为?看似平常的人情交往,背后存在党纪法规跟人情世故的激烈冲突。
宴请报备与合规边界
杜某于操办婚礼之前,向A市纪委监委做了报备这一行为,此次宴请总共摆了8桌,涉及人数为80人,这般之举本身便达成了程序方面所提出的要求。程序符合规定乃是党员干部操办个人相关事项时的首要防线,报备这项制度其目的在于致使组织能够知悉具体状况,从而展开事前的监督 。
然而,报备并不等同于是“通行证”,程序妥当才仅仅算得上是第一步,而关键之处在于后续操办的进程是不是全然契合纪律规定,在现实情形里,存在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进行了报备后续行为便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了,事实上如此这般的认知也是较为片面的。
收受礼金与人情困扰
身处人情社会,许多干部面临现实考验,像杜某在面对下属送来的、符合当地一般标准的礼金时会感到为难,因为在这样的环境里,若断然拒收可能被视作不通情理,进而影响日后工作配合,这便是所谓的“情面困境” 。
不过,党员干部的身份致使其必定要遵循更高的标准,党纪清晰地禁止了借由职务影响力来收受礼金,此处的“利用”,不但涵盖主动去索要的情况,而且还包含因职务关联而被动收受,并且有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造成影响的状况。
违纪认定中的关键分歧
一种看法觉得,杜某不存在借着机会去收敛钱财的主观方面的故意,礼金的数目处于正常范围之内,不应被认定成违反纪律。这种观念着重去考察主观上的动机以及具体的金额,觉得应当充分地去考虑符合实际情况的人情方面的因素。
另一种意见觉得,杜某收下30多名下属所送的礼金,从客观方面来讲是借助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并且这群人的数量众多已经有可能致使出现不良影响了,应该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来进行处理。这凸显出了纪律的具有客观性的标准以及具备防范作用的功能。
“不良影响”的界定与取证
为该类违纪行为构成要件的,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须知,这可不是个抽象概念,于实践之中,需有具体证据予以支撑,像是群众作出的负面评价,参与人员所涵盖的范围,以及是否引发了舆情关注此类情况等。
取证进程要着重关注客观性,纪检监察机关会借由走访、谈话以及了解社情民意等方式,全面评判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知晓范围越广泛、群众反馈越负面,形成“不良影响”的概率就越高 , 。
“化整为零”的变相操办
有的干部为躲避监督,采用分不同批次、于多个地点设宴的办法,把一场大规模操办之事分散开来做,这种办法看起来每次规模不算大,然而累计总数超出标准,实际上依旧属于大操大办。
判断是不是大操大办要综合好多项因素,有总体花费跟当地平均消费水平的对照,有参与的总人数,有是否动用公共资源,还有是否邀请管理服务对象等。仅仅看单次宴请的规模很容易出现盲区。
纪律处理与后续整改
一旦被认定构成违规,那么所收取的礼金理所当然需要予以收缴。把它退还给送礼人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缴违纪所获得的财物是维护纪律严肃性的一项必要举措。
在处理的档次方面,违规操办属于婚丧喜庆范畴的事宜之时收纳礼金,一般来讲比仅仅单纯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性质更为严重,这种情况有可能面临着被从重进行处理。这展现出党纪对于借助特定事宜来收敛钱财行为的重点加以规制 。
问党员干部,怎样在守住纪律底线之际妥善处理人情往来?你身边有无见过类似令人觉得两难的状况?